中国证监会近日对《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〉相关条款的适用意见》作出重要修订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调整聚焦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,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,为上市公司引入长期稳定资金提供制度保障。
根据修订内容,战略投资者范围得到显著拓展。全国社保基金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、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、商业保险资金、公募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机构投资者被明确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。这些机构将以"耐心资本"形式参与上市公司战略投资,形成与产业投资者并行的双轨机制。其中,以金融资本形式参与的机构被定义为资本投资者,而实业领域投资者则归类为产业投资者。
在持股比例要求方面,新规强化了战略投资者的长期承诺。明确要求战略投资者单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%,并可根据持股规模参与公司治理。这一调整既保持了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影响力,又为不同规模的投资者预留了参与空间。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,通过设定合理的持股门槛,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,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。
此次修订还对战略投资者的认定程序作出细化规定,要求上市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需充分披露合作框架、治理安排及退出机制等关键信息。市场分析人士指出,新规实施后将提升战略投资行为的透明度,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决策参考,同时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健的资本市场生态。

